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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個標題原本應該是:愛,是一種本能,你若不支持,但也請不要否定它的存在。

會想寫這個,是日前在Yahoo!奇摩新聞上看到一則澳洲父女亂倫,並育有一子的消息。昨天在BBS上也看到了一名網友正深陷這種所謂「亂倫」的情況。其實,每每聽到或看到這種事情,我總忍不住一陣鼻酸。

以中國傳統來說,倫理與道德是最基本的觀念;以基因遺傳學來說,近親結合必產生後代缺陷問題;以宗教來說,這是違反上帝旨意的一種罪孽。北川美幸最近正連載一部漫畫:禁忌的戀人。描寫一對姊弟,從小因父母親離異後就再也沒見過面,長大後在外國以普通男女的身份相遇,並在不知情的狀況下發生了感情以及關係。漫畫還沒出完,但到目前為止,不管這對姊弟再怎麼苦戀,所有證據卻不斷指向他們確確實實是親姊弟的事實。這段故事其實不算虛構,早在我小學剛開始學著看報紙時,聯合報也報導過這樣類似的案例:外國一對相差一歲的姊弟,也是從小分離,長大後在酒吧相遇而對彼此產生好感,但後來卻發現原來他們不只是同姓而已,強逼自己與對方分離,奈何卻一直忘不了彼此。最後這對姊弟後來真的結婚了,(當然只是形式上的結合,該國家的法律並不支持近親結婚,但似乎沒有明文規定是犯法。)也產下了一對姊弟,所幸他們的孩子到目前為止沒有發現遺傳性的基因缺陷或疾病。但十年過去了,世人對這些所謂亂倫的看法依然沒有改變,還是以sick或ill來形容這些人,以sin來稱呼這檔他們看不下去的事,而澳洲亂倫父女甚至被逼迫簽下三年性檢點合約,以免影響他們亂倫生下的孩子心理發展。

我不是個道德感極強烈的人,對基因遺傳學也沒有研究,更沒有什麼特殊的宗教信仰,但我想我還懂得什麼是寬容。多少人替這些人想過,承認自己愛上眼前這個不能愛的人,需要多大的勇氣;想愛而不敢愛的痛有多深;不顧一切忍受別人異樣眼光,要有多堅強的意志。也許有的人會反駁,這不過是人生中幾次戀情中的一段,分手不過是一次痛苦,有什麼特別離不開的理由?但是愛原本就是人類與生俱來的能力,當你深深愛上時,說要離開談何容易?那其中的痛苦想必不亞於平常人所承受分離的痛苦吧!

不身受其中,無法理解其中之苦,當這些人選擇勇敢愛下去之時,就算你無法給予掌聲或任何支持,就算他們的行為是觸法的,但也請你不要攻擊或否定他們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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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聖經上說: 夏娃是上帝從亞當的一根肋骨創造的,在基因遺傳學上,這兩位第一情侶也算得上是血親吧?(對不起~純個人愚見與想像,沒有任何污蔑的意思,請教徒不要鞭我>”<)心理學家表示澳洲亂倫父女也許是因為外表神似而造成遺傳性的吸引力,但我想,也許在亞當與夏娃的時代,人類就從那時候留下了近親相戀的基因吧……。

2. 古希臘悲劇:Oedipus the King也描述了有關亂倫的情結,Oedipus在命運的安排下弒父戀母,在英文中也以Oedipus當作戀母情結的字根。(Oedipus Complex.)有興趣知道此悲劇的發展,為何說是在命運安排下發生弒父戀母的讀者們,不妨去Google一下吧。(O小姐~ 要裝氣質不要只靠修片,偶爾看點文章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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